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6-11-24
各有关单位:
根据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朔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朔政办发〔2015〕17号)文件精神,从2015年 5 月 1 日,我局对全县自治区级以上的公益林进行重新确认管护范围、面积,并签订管护合同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决定解除2014年前签订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,不在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。
二、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全部以2015年以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合同。
三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2015年以后签订的《自治区级以上的公益林管护合同》进行发放。
特此通告
bet55365
2016年10月9日